2013年6月12日 星期三

食品安全與建築地坪安全的管理機制

消費意識覺醒的年代,消費者絕對無法接受消費通路販售可能危害健康的食品而成為無辜的受害者。大陸2008年發生的乳製品添加三聚氰胺的事件,到現在出國旅遊的陸客最喜歡的返鄉伴手禮--罐裝奶粉還在持續,台灣2011年發生的起雲劑添加工業用塑化劑的塑化劑風暴,2013年發生的澱粉添加工業用原料順丁烯二酸事件,這些事件都重創該類產品形象讓消費者失去信心,受害者除了消費者之外也包含許多知名的食品大廠及負責監督管理的政府形象,這種全民都可能成為受害者的狀況下,社會集體不安全感程度高輿論壓力大,除了消費通路要負起把關的責任之外政府也認知到食品安全唯有從源頭管理才可能落實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這類食品安全事件中健康受到危害的消費者基本上以退貨申訴的案件居多,反而是企業形象受損、經濟利益受到傷害的大企業有法律追訴的行動。當食品大廠也成為受害者的時候,我們的食品安全從源頭管理的立法模式就變成全民共識天經地義的事情。

滑倒案件總是零星發生在不同時間,社會集體不安全感的程度較低,但滑倒受傷或致死的比率高。這些滑倒案件如果是發生在政府單位、工作場所或是商業場所幾乎都會有法律求償的問題,被求償的對象就是政府單位、工作場所或商業場所的負責人也就是法律上業主的角色。滑倒受傷或致死案件只要受害者提起告訴,業主幾乎都難逃賠償的責任。而法官幾乎都是採責任比例的模式來判決,就是業主佔多少成的過失責任,受害者佔多少成的過失責任的模式來判決,而這些過失責任的比例分配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採用事故現場地坪摩擦係數報告做為輔佐證據的案例。為什麼會這樣?答案是法官沒有地坪摩擦係數法規標準可引用。滑倒案件的受害者是個人不是大企業,個人對立法方向的影響力有限。滑倒案件的被告是業主不是負責建造的建築業者,法律責任追不到源頭。想推動地坪摩擦係數標準這種不符建築業利益的法規在立法院過關,想想就好。


一個是食品安全一個是建築地坪安全;食品安全政府馬上就知道要建立從源頭管理的機制,而可以讓政府從源頭管理建築地坪安全的摩擦係數標準法規為什麼沒辦法立法?公民社會怎麼能夠接受負監督管理責任的政府採行兩套不同標準的管理模式來對待食品安全與建築地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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