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滑倒糾紛何時會出現進步判例?


從商業的角度來看源源不絕的營造遇水溼滑的地坪是防滑這個行業生存的基礎,呼籲公部門將地坪摩擦係數入法從源頭解決地坪遇水溼滑的問題似乎是背道而馳自斷生機的作為,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從事防滑工作的人最後都會站到呼籲公部門將地坪摩擦係數入法這邊。從商業需求到真心呼籲地坪摩擦係數入法,不是道德有多高尚或理想有多崇高,而是遇到的案件多了自然就知道事情要從哪裡著手才可能減少。剛開始是工作上必須清楚的告訴客人施工前跟施工後地坪摩擦係數產生多少的變化,後來接觸的案件多了就會發現地坪摩擦係數的標準這麼重要的東西居然沒有被規範入法,才理解到從事防滑工作的人都會積極想要推動地坪摩擦係數入法的道理。

在滑倒糾紛的判決案例到目前為止台海兩岸的法院還沒有出現將地坪摩擦係數當做輔助證據的案例,在有圖有真相的時代要釐清滑倒糾紛的責任歸屬沒有將出事地點的地坪摩擦係數列為輔助證據就做出判決似乎有證據未釐清的問題。採用責任比例來做為判決依據幾乎是滑倒糾紛共通的模式,也就是說發生滑倒意外用路人跟業主都要承擔一些過失責任,大陸有一個案例是一個消費者去餐廳用餐發生了滑倒意外,摔碎了手上戴的昂貴翡翠手鐲,消費者將餐廳告上法庭,然後案件的調查重心就落在那個翡翠手鐲的價值鑑定跟消費者與餐廳責任的分擔比例爭訟,一審的判決是餐廳負擔70%責任,消費者負擔30%責任,餐廳不服上訴最後餐廳負擔30%責任,消費者負擔70%責任結案。在這個案例中地坪遇水的摩擦係數從來沒有被調查過而翡翠手鐲倒是經過雙方委請的權威機構仔細鑑價過,也就是說調查的重心擺在事故發生的果—摔碎的翡翠手鐲鑑價,而不是調查事故發生的因—事故地坪遇水的摩擦係數是否安全。這種模式算是調和一件法律糾紛,但是對社會進步沒有積極的貢獻。啊!滑倒案例的判決還可以對社會進步產生積極的貢獻。是的,只要滑倒糾紛出現第一個判例採用地坪摩擦係數做為判決重要依據那麼對社會進步的貢獻絕對是深遠的。這樣從法規、設計、營造到驗收就會把地坪遇水溼滑的問題解決掉而不是一而再出現讓無辜的業主跟無辜的消費者去對簿公堂。

台灣跟大陸的滑倒糾紛案例調查模式雷同,什麼都調查就是地坪的摩擦係數不調查,而這樣的模式還要持續多久呢?把調查事故地坪摩擦係數做為滑倒糾紛判決依據應該是一個進步指標的方向,這應該經的起檢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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